公 告
编号:20210001号
权利人:李喜,身份证号410722193505244139,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,证号:字第11171号,坐落:卫辉市城郊乡建设路东段路南向阳街。
依据<<新政办(2019)3号>>文件第六条“房地一体”的原则之规定,经卫辉市城郊乡县前街办事处出具证明,土地座落于:卫辉市城郊乡建设路东段路南向阳街。经四邻指界。东至王金堂,南至秦诚,西至毛皮厂院,北至路。权利人李喜土地证号:(91土)第01070121号用途:宅基。面积205.6平方米。权利人李喜保证该处建筑物所占用39.4平方米的建设用地从未做过登记。
现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,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卫辉市市民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。联系方式:0373-4488830。
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1年1月4日